男子銷贓賣兩龜囚年半
【明報專訊】大埔荔枝山村居民在自家村屋天台繁殖烏龜,前年陸續發現被盜共36隻金錢龜及黑頸龜,價值340萬元,警方調查後在一男子家中找回兩隻失龜,男子經審訊後被裁定處理贓物罪成。法官昨判刑時稱案情嚴重,考慮到被告願意賠償,判他入獄一年半。
辯方求情稱,被告李允祥(56歲)出售兩隻龜,實際每隻得益僅1000元,且事主繁殖龜只為獲利,說不上對失龜有感情,龜現已物歸原主,被告亦願意賠償買家3.8萬元,望法庭考慮是次為單一事件,又稱相信法官亦極少見到以龜作為贓物的案件。
被告就讀小六的兒子亦撰寫求情信,指被告為盡責父親。法官判刑時告誡被告,指其兒子年紀尚小,會視他為榜樣,望他好好反省。
控方案情指出,事主李桂強自2002年在村屋天台設龜池飼養數十隻龜。前年起,事主陸續發現被盜去28隻金錢龜及8隻黑頸龜,就此報案。警方其後在大圍一單位找回25隻龜,當中兩隻為事主失竊的金錢龜,警方追查下拘捕被告。被告警誡下稱是一名叫「陳仔」的男子叫他為一批龜找買家,他遂將兩隻金錢龜以3.8萬元賣給「李仔」,他則獲2000元報酬。
【案件編號︰DCCC 62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