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啟動修例 准器官配對捐贈
【明報專訊】本港逾2000人正輪候器官移植,惟現時肝腎活體移植,捐贈者及受贈者需組織類型及血型琣X,才能做手術。政府建議修訂《人體器官移植條例》,即讓兩個正輪候同一器官移植,但各自家屬不琣X的家庭配對捐贈。當局將於下月9日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並期望盡快通過審議。
下月交立會審議 冀盡快通過
政府昨日在憲報刊登《2018年人體器官移植(修訂)條例草案》,以容許在港進行配對捐贈。食物及衛生局發言人表示,部分等候器官移植的病人雖然找到願意做活體捐贈的親人,惟捐贈人因血型或組織類型不琣X,無法捐出器官,配對捐贈是其中一個解決方法。
發言人表示,現時《條例》規定,在活體器官移植,捐贈人必須在非威迫或引誘下進行,惟《條例》並無定義「引誘」,政府提出修訂,以釐清法律上配對器官捐贈是否涉及引誘的不明確之處。《條例草案》建議訂明,不得因兩名捐贈者同意配對捐贈,而被視為是在受引誘的情G下進行。此外,醫院管理局建議推行自願參與腎臟配對捐贈試驗計劃。
醫局倡推腎臟配對捐贈試驗
香港移植學會前會長周嘉歡認為,配對捐贈不涉及引誘,因捐贈者早已決定捐出器官予親人,只是不琣X導致無法捐贈,配對捐贈可提高增加找到合適器官的機會,讓病人盡早重獲新生。她說現時受贈者不知遺體捐贈者身分,建議配對捐贈沿用此模式,避免日後引起不必要的紛爭。
另外,政府昨在憲報刊登《醫務委員會(選舉和委任業外委員)規例》,下周三提交立法會。《規例》訂明病人組織醫務委員選舉方案,規定選舉人須為註冊社團或公司、至少運作兩年、宗旨為保障病人權益,以及與醫管局、社署及復康會等有聯繫。每個病人組織可提名一人參選醫務委員,投票時最多3票,候選人要獲至少5個病人組織提名,得票最高3人當選,任期3年。首次選舉允許運作滿兩年、註冊未滿兩年的組織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