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院舊客「被加單」 團體憂冷靜期不保障
【明報專訊】消委會日前建議就健身、美容、時光共享、非應邀合約及遙距合約共5類合約,設最少7天冷靜期。香港美容監察發起人、民主黨袁海文認同建議,惟指立法時亦需堵塞漏洞,又擔憂冷靜期的規管力度不足,若欠刑事執法,會失去阻嚇力。
市民張小姐(化名,圖)稱,今年1月到尖沙嘴Victoria Medical Beauty以188元試做潔膚療程,其後以6800元購買10次相關療程。她於3月再次登門時,美容師擅自替她做另一種換膚及頸部「磁叉」療程,過程中,美容師指可在原來的套票中扣減費用,惟最終店方拒絕,更要求她再購買26,400元套票。張即日回到美容院要求退款,惟職員指不設退款政策,又稱負責的職員放假,未肯處理其投訴。
客稱美容院擅做新療程 店方稱自願
記者昨致電Victoria Medical Beauty尖沙嘴分店,接聽的職員指顧客購買療程時應已跟職員溝通,客人是自願購買,公司不設退款機制,「你在外買了衣服穿過後,可不可以退回?不可能!」
付款後失半價優惠靠錄音成功追討
另一市民陳小姐(化名)在按摩店試做服務後,付款時被職員扣起信用卡,職員並以半價等優惠游說她購買套票。陳離開後看收據,才發現她以原價19,000元購入服務,與職員說的不一樣。經多番追討後,她幸有錄下職員承認銷售內容不一的通話,才能取回所有款項。
促立法每次消費簽獨立文件錄音
袁海文認同立法設7日冷靜期,但指出以張小姐的個案為例,舊客戶若加購項目,店方將新項目算在舊合約上,相信無法受冷靜期保障,而即使現時有部分公司已設立冷靜期,但職員可能刻意拖延至冷靜期完結後才處理,變相避開規管。
他建議,政府應立法要求客戶在每次購買服務時,都要簽署獨立文件並錄音,以保障客戶及商戶雙方權益;商戶若違反冷靜期的條款亦須面臨刑事檢控,以收阻嚇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