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棺案證人:聽首被告游說 借貸35萬 案發後借護照助台灣租屋
【明報專訊】荃灣工廈DAN6一單位前年3月揭發石棺藏屍案,3名男子事後被控謀殺罪,案件昨續審。控方傳召首被告的朋友作供,聲稱曾在對方游說下,先後借貸35萬元投資,其後更每兩個月給1.1萬元首被告協助還債,自己每月只剩數百元生活費。他稱不知道首被告如何運用有關款項,又解釋因為「搵唔到朋友同我傾訴」,才會聽從指示去借錢,更在案發後借出護照讓對方在台灣租屋。
3名被告依次為曾祥欣(28歲)、劉錫豪(23歲)及張善(25歲),他們早前已承認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特赦證人廖健國昨供稱,2007年與首被告相識,兩年後聽從對方提議,向兩間財務公司合共借貸15萬元,交給首被告投資。廖指同意借貸投資是因「好想要錢」,惟3個月後首被告聲稱投資經紀夾帶私逃,「蠵無晒」。此事令他感到非常憤怒,只好每個月逐點還債。
每兩月付首被告萬元還債
同年兩人重遇,首被告游說他向星展銀行借款20萬元,解決之前兩筆債務。廖再相信對方,並在借貸後交出其中19.2萬元,但其後卻要每兩個月給首被告1.1萬元,用以償還銀行債務。法官聞言查問其收入,廖表示自己從事餐飲業,月入1.2萬元,故轉帳給首被告後,「得幾百蚊過活」。
曾不信首被告 「但無朋友傾訴」
前年3月、即案發當月,廖收到首被告來電向他借工作證,考慮到借出後可獲一張11萬元支票,廖於是同意。同月10日,首被告又致電要求借其護照在台灣租屋,指示廖帶到機場,事成後會有1000元報酬。廖又因為「好想要錢」於是聽從,但他強調並不知道將護照交給其他人使用屬犯罪。
辯方盤問時質疑,為何他會將財務交給首被告處理而無懷疑。廖指曾試過不相信對方,但仍聽其意見借錢,「因為搵唔到朋友同我傾訴」。廖又承認,事實上他並不知首被告每兩個月取去其1.1萬元後,是否真的用作還債。
為千元報酬借護照 「好想要錢」
法官及後查問,為何他會多次想要錢;廖回應稱,自己單親家庭出身,父親學識不高,故「想賺多蠵」。
控方另傳召曾到涉案單位檢取證物的警員羅國祐作供,並向陪審團展示單位圖則(見圖)。羅指當日在單位內檢獲針筒、木板、電鑽及鐵筆等,但沒找到任何會議紀錄。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CC45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