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幹部搞地下銀行吸金7.7億
【明報專訊】一個由湖南省公安廳退休幹部接手的當舖,變身「地下銀行」,十多年來涉非法吸收公眾存款7.7億(人民幣•下同)及集資詐騙2756萬元。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二審判決,兩主犯均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分別判囚19年及18年;涉事當舖被罰100萬元。
案情指,涉案當舖長沙市盾光典當有限責任公司,於1998年至2001年屬於湖南省公安廳管轄的職業據點,2002年轉為民營股份制企業,由提前退休的湖南省公安廳幹部熊言偉接手經營。惟熊言偉其後將當舖變成一間「地下銀行」,伙同公司總經理劉正良以高利息向公眾集資,再放貸賺取差額。
至2014年12月,因大量貸款無法收回,無法支付受害人的本金。部分苦主為湖南省公安廳退休幹部,其中退休廳、處級幹部達40多人。法院認為,被告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規,其行為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去年7月,劉正良、熊言偉分別被判囚19年、18年,兩人不服上訴。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今年2月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