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棺案 小草曾建議煲中藥驅單位氣味
【明報專訊】荃灣工廈DAN6單位前年3月揭發石棺藏屍案,3名男子事後被控謀殺罪,案件昨續審。特赦證人、別名「小草」的何菱瑜承認曾更改口供,她原稱首被告倒哥羅芳到黑色內褲上,後改稱是次被告所為;小草又否認次被告曾茼o不要去台灣及找機會逃走,但又承認曾提出用藥煲煲中藥,以驅走案發單位內的氣味。至於首被告曾提及殺了「There」成員可獲150億美元,她則表示不記得。
指不記得殺人可獲150億美元
3名被告依次為曾祥欣(28歲)、劉錫豪(23歲)及張善(25歲),3人開審前已承認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
特赦證人、別名「小草」的何菱瑜作供時同意辯方所指,由於目睹劉將哥羅芳噴在黑色內褲上,及將該內褲從閣樓拿到下層客廳,因此假定該條內褲曾用作襲擊事主。她承認曾就此事更改口供,並解釋因當時很混亂記不清楚,否認因警察引導才改口供。當被質疑其記憶的準確性時,小草突哭蚨晼u鶧}時洁A想唔記得都唔得啦」,而其後小草仍不斷哭荓筐盤問。
曾改口供 否認因警察引導
小草另指當時會「荅鞳v到台灣,全因首被告曾威脅會找任警察的叔叔,將所有事情插贓嫁禍到她身上。辯方向小草指出,劉曾茼o不要去台灣及找機會逃走,及稱「我知道T(首被告的別名)的為人,我(對此事)無能為力」,小草不同意。而她到台灣後「一直都想走」,惟因被告們一直都在她身旁而沒有機會逃走。在台灣時,小草又從首被告口中得知劉打算對她不利,稱當時感到很害怕,但否認只是因首被告這番說話才到台灣警署投案,她稱「只係覺得佢]遲早會咁做」。
獲聘免租「因佢話我同佢friend」
小草同意在搬入案發單位後獲首被告聘用,負責記錄組織「There」的會議內容,每月獲8000元,承認薪酬比她在咖啡店上班還要多逾2000元,而且在案發單位的租金全由首被告負責。辯方大律師遂問小草,曾否向首被告查問為何有這樣的待遇,她回應稱「因為佢(首被告)話我同佢friend」,承認現時覺得這原因不可能是真的。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CC45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