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詐騙經濟犯罪遭中國政府通緝 申難民被拒 張勇將遣返中國
司法覆核 獲法官同情准重審
【明報專訊】在中國涉及詐騙及相關經濟犯罪而被中國政府通緝的張勇,後來在加拿大又涉及綁架及勒索被判有罪,還入獄34個月。張勇2014年申請難民遭拒,所提出的遣返前風險評估亦屢遭拒絕,但他不放棄任何一線機會並入稟聯邦法院,終於在2月獲得法官同情,得到重審其回中國風險的機會。
51歲的中國公民張勇(Yong Zhong,譯音)最早到加拿大是在2003年,當時他想以投資者的身分在加拿大定居。他在2005年時以勞工名義取得多次進出的臨時居民簽證,但在2007年的2月,中國政府以他涉及詐騙及其他相關經濟犯罪為理由,欲將其逮捕,並對張勇發出通緝令,後來還登上國際刑警組織(Interpol)的通緝名單。
張勇在2007年時即已被移民部發現他違反《移民法》規定,還因此被逮捕,差點被遣返,但由於他後來提出難民申請,押後遣返時間,並在當年的11月他還獲得釋放。
法庭文件指出,張勇涉及一宗於2010年8月在加拿大發生的事件,張勇被判綁架及勒索罪名成立,在2013年12月時,張勇被法官判入獄34個月。張勇被判刑後,移民部難民保護部門(Refugee Protection Division)在2014年7月10日以張有重大犯罪為理由,拒絕其難民申請。加拿大邊境服務局(CBSA,圖)也在5天後完成有關他已無合法居留資格的報告,移民部長代表對他發出遣返令(deportation order),令張的遣返「箭在弦上」。
文件指出,張勇不放棄任何留在加拿大的希望,先是在2014年11月提出遣返前風險評估(PRRA),該申請被拒,他向聯邦法院提出司法覆核。聯邦法院同意其司法覆核的立案,而移民部長也同意重新考慮張的遣返前風險評估申請。只是,他的第二次申請仍是被拒絕,移民部並不認為他回去中國會面臨風險。
聯邦法官戴納(Mr. Justice Diner)在審理張的司法覆核時,聽取張勇及移民部代表各自陳述,且已在2月23日作出有利張的判決。
法官指出,移民部雖然給予張勇提供額外證據的機會,但移民部在評估證據時卻犯了錯,包括未充分考慮證據,以及未考慮美國Seton Hall Law School法學院精通中國刑法的教授Margaret K. Lewis的報告內容,而這些證據均提及張勇返回中國可能面臨的風險。
法官戴納因此判決張勇的遣返前風險評估,需要交由另一名官員重新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