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倡設「監懲會」 處理在囚者投訴
【明報專訊】一批曾到懲教院所作公務探訪的民主派議員昨聯同5名曾被判囚的示威者,發表「改善香港在囚人士權利及監獄環境建議書」,要求懲教署改善在囚者權利,涵蓋教育、工作及物資等範疇,當中建議成立「監懲會」處理在囚者投訴。曾在青年監獄服刑的黃之鋒表示,去年9月投訴至今仍未收到結果,並稱曾有懲教院所職員游說他撤回投訴。
黃之鋒:有懲教院所職員游說撤投訴
在囚者目前除可向太平紳士投訴,亦可按《監獄規則》致函特首、立法會議員、區議員、申訴專員,以及廉政專員等指明人士。自1996年已作公務探訪的街工立法會議員梁耀忠稱,署方近兩至三年以「新政策」為由,阻止他的隨行助理進入懲教院所,經抗議後助理雖可進入院所,但會面過程要打開門,「懲教人員就坐在房外面,一定聽到在囚者和我們的商討」。
梁耀忠倡定時派投訴表格
至於向懲教人員索取投訴表格的做法,梁耀忠認為也有改善空間,「碰巧要投訴的正是派表格的懲教人員,還投不投訴?」他建議署方定時向在囚者派發投訴表格。梁又稱太平紳士到訪時有高級懲教人員陪同,質疑在囚者難以當面投訴。
在闖入政總東翼前地案中被判入壁屋青少年監獄服刑的黃之鋒稱,去年9月曾向署方作出兩項投訴,但10月底出獄至今仍未有結果,形容署方「無限拖延」。黃稱曾有懲教署職員游說他撤銷投訴,令他更質疑署方調查的公正性。
社福界立法會議員邵家臻認為,「監懲會」可參考監警會組成方法,由不同立場及專業的成員參與,會在保安事務委員會提出討論立法成立「監懲會」的可行性。邵稱今年2月曾向懲教署長林國良表達有關建議,林沒回應。
懲教署:接投訴18周內完成調查
懲教署昨回應查詢時無正面回應對成立「監懲會」的立場,強調由署長委派的「投訴調查組」,接獲投訴後18周內會完成調查,交予投訴委員會審核。投訴人若不滿結果,可向上訴委員會申請上訴;另議員助理不屬指明人士,探訪時須有懲教人員在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