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女子代孕應否有補償﹖依照加拿大法律﹐代孕屬合法﹐用錢換取代孕服務﹐則是非法。
自由黨國會議員豪斯法瑟(Anthony Housefather)說﹐他計劃修訂這項30年前制訂的法律。他辯稱﹐當時立法者沒考慮同性家庭、單親家庭。
女子喬普林(Heather Jopling)在2004年參加聖誕節聚會﹐遇到老同學和他的丈夫。他們告訴她﹐想再要一名孩子﹐他們說想找人代孕。
喬普林說﹕「我開車回家﹐我在路上對丈夫說﹐我想我可以為他們代孕。」
丈夫本能的反應是「你瘋啦」﹐但喬普林認為那是很容易的決定。
她說﹕「坦白說﹐這是一剎那的念頭。看到這兩個男人﹐與他們的第一個女兒在一起﹐十分美妙。我們對養兒育女的想法一致﹐他們明顯是一對好父親﹐我很自然想到幫他們一把。」
她的丈夫也有捐出精子﹐幫一對女同性戀伴侶﹐他們的朋友生養孩子。3個家庭仍有聯繫﹐一年幾次相聚。
喬普林相信﹐有償服務會改變她的經歷。
她說﹕「我最初代孕的想法完全出自無私奉獻。」
她也擔心﹐允許有償服務﹐有人會受剝削。
她說﹕「我們要確保﹐這些婦女是自願代孕﹐不是迫不得已﹐也不是她們沒有其他辦法賺錢。」
經營代孕機構的斯旺伯格(Leia Swanberg)說﹐一個適當監管的行業可以降低這種風險。
一些人歡迎修改法律﹐但一名生物倫理學家警告說﹐加拿大容許有償代孕﹐等於販賣人體。
達爾豪斯大學(Dalhousie University)生物倫理與哲學加拿大研究主席貝利斯(Francoise Baylis)教授周四在加拿大廣播公司(CBC)節目中說﹕「我們不會表揚出售人體之類的事情﹐比如出售器官、骨髓、皮膚、血液、血漿﹐那不是加拿大價值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