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倫多27日加新社電)安省人權仲裁庭說﹐一名男子招認﹐他在自己的紋身館性侵犯15歲見習女生﹐判罰75,000元賠款。
案件在2014年發生﹐女事主初次打工﹐在男子的多倫多紋身店工作﹐該店後來關閉。
仲裁庭指出﹐受害人是被告妻子摯友的女兒﹐她立志當紋身師﹐認為這份工是她投身這個行業的第一步。
男子承認3項刑事控罪﹐包括性侵犯﹐少女透過安省人權仲裁庭追討賠償。女事主與男子身分受新聞禁令保護﹐不得外泄。
人權仲裁庭裁2月26日裁決書周日公開﹐仲裁員多伊爾(Maureen Doyle)下令男子需付款75,000元﹐在少女的尊嚴、感受與自尊方面﹐補償她的損失。少女說﹐仲裁庭裁決立下先例﹐性侵犯案受害人日後可以援用。
女事主在裁決書中簡稱G.M.﹐她在接受電話訪問時說﹕「這事不但改變了我的一切﹐也有可能幫到以後的受害者。」仲裁庭作出賠款裁決﹐根據原審刑事法庭引述的實情﹐檢控多倫多紋身店主F.G.。
法庭得悉﹐F.G.與妻子的寓所﹐與G.M.及家人住處只有幾步的距離。多年來﹐他們有密切交情。
G.M.說﹐她的志願是當紋身師﹐她問F.G.可否到他的紋身館培訓。F.G.答應她﹐如果她的學業進步﹐他會培訓她﹐讓她在紋身館無償實習。少女完成九年級課程﹐成績確有改善﹐男子就在2014年暑假履行承諾。
G.M.說﹐在暑假末期﹐F.G.開始跟她說色情話﹐在兩個星期間﹐他的說話愈來愈露骨﹐後來性侵犯她。法庭聞悉﹐某天晚上﹐紋身館工作人員下了班﹐F.G.把手指插進G.M.的陰道﹐用他的嘴巴觸碰她的乳房﹐叫她撫摸他的陰莖。他答應給她金錢﹐換取免費紋身和性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