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港有5000活躍房東 Airbnb﹕不商業毋須管
【明報專訊】旅遊住宿網上平台Airbnb稱去年本港有5000名活躍房東,共接待約46萬房客人次。無牌短期出租單位或違《旅館業條例》,Airbnb盼港府為「共享經濟」在規管上拆牆鬆綁,但旅遊業界指共享經濟所利用的剩餘資源都需接受規管。
一年平均出租38晚 46萬次入住
Airbnb台灣暨香港公共事務經理馬培治(圓圖)昨在香港總商會演講,指去年本港有46萬人次入住Airbnb,有5000名活躍房東,當中51%為女性,單位主要在中環、尖沙嘴及油麻地,每個單位每年平均出租38晚,房客平均住3.4日,一名房東平均一年可收2.7萬元租金。馬說,Airbnb受年輕人歡迎,房東平均35歲,房客平均31歲。另外,港人去年有130萬人次外遊時入住其他地區的Airbnb單位。
根據《旅館業條例》,任何處所出租少於28日須領旅館牌照,違者最高可被罰款20萬元及判囚兩年。民政事務局去年10月回覆立法會,指今年會修例打擊無牌旅館,在《旅館業條例》加入「嚴格法律責任」罪行,訂明沒牌照處所不得作旅館,如有足夠證據,包括環境證據證明處所作無牌旅館,業主或租客須負刑責。
馬培治建議政府參照日本及墨西哥等地政策,為共享經濟拆牆鬆綁。他又說,去年本港每個Airbnb單位平均只出租38晚,「不屬專業、商業用途」,質疑政府是否須制定法例規管。
姚思榮:「共享」毋須成本不公平
旅遊界立法會議員姚思榮稱,共享經濟所利用的剩餘資源都需要接受規管。他說:「共享經濟需要尊重各地法律,現時以自己一套經營模式套落各地營運是對業界不公道。」姚L調政府過去制定規管、罰則制度,行之有效,業界投資者付出了成本,但共享經濟產業則毋須成本,對業界不公平。他續說,即使《旅館業條例》修例後,Airbnb網上平台都不會受罰,但旅客及業主須承受法律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