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烈治文山市一名女子最近續領駕駛執照時﹐卻因25年前欠交一張交通告票罰款而被拒。當她得悉原因後﹐感到震驚。
Adele Accardi表示﹐她從保險代理處得知自己不獲續牌﹐於是她親自去電Service Ontario了解﹐卻發現那是因為她25年前欠交一張告票的罰款。
Accardi稱﹐告票上寫着的﹐還是她出嫁前所用的名字。而她對那張告票已沒有任何印象﹐她「甚至不知道那張告票到底是因為超速﹐抑或是沒有配戴安全帶而發出。」
Accardi又指﹐過去曾因遺失駕駛執照而要補領﹐但沒有任何麻煩﹔她也曾試過違反交通規例並沒交罰款而遭人吊銷駕照﹐但她補交罰款後﹐亦可重新領回駕照。那時﹐安省交通廳隻字未提及那張於1993年發出的告票。
如今她若要復牌﹐便須先支付118元罰款﹐再另付198元手續費。她目前還考慮﹐是否要遠赴巴里市(Barrie)出庭﹐為自己抗辯。
安省司法廳長辦公室則指出﹐根據省法﹐一旦罪成﹐執法期是沒有時間限制。該部門解釋﹐在安省﹐市政府會負責處理安省法例的事宜﹐如有關交通告票的聆訊。當涉事人沒有按法庭命令支付罰款﹐市府便有責任執法﹐收取欠交的罰款﹐方法是吊銷當事人的駕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