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總電訊工程師騙房津判緩刑
【明報專訊】警務處總電訊工程師黃振球被指20年前申請房屋津貼及貸款時虛報單身,及隱瞞妻子已獲其他房屋津貼,獲政府批出逾193萬元房津及房屋貸款。他早前承認一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虛假文件罪,昨被判囚9個月、緩刑2年。裁判官判刑時稱,黃振球有違公眾對他信任。
黃振球聞判後隨即與到庭支持他的人以及法律團隊握手擁抱,並雙手合十表示感謝。他在庭外未有回應記者提問,向記者雙手合十及點頭後便離去。
裁判官張潔宜判刑時說,根據案例,對於此類涉及騙取政府房津的案件,監禁為適當刑罰,而且黃振球有違公眾信任;惟考慮到他在被捕前已連同利息全數歸還所騙取的房津及房屋貸款,顯示他有悔意,基於黃的求情理由、良好品格,以及對香港貢獻,作出上述判決。
獲薦任副局長 審查揭發
代表黃的資深大律師麥高義早前求情指出,黃振球於2015年獲推薦任創科局副局長,惟審查時被發現涉案騙房津的聲明,黃當時承認對該份聲明知情,並往警署自首,而他獲薦任副局長一事亦告吹。
案情指黃振球於1997年9月8日使用一份「有關公務員/其配偶已享用的房屋福利及與房屋有關連福利的聲明書」時虛報單身,惟實際上與妻在美國已結婚3年;由於聲稱未婚,黃振球亦即故意隱瞞不申報其妻在任職的匯豐銀行得到一筆低息房屋貸款。
【案件編號:ESCC11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