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陞案 許金龍判18年罰1億
【明報專訊】日商百尺竿頭收購樂陞科技破局,爆發首宗收購違約交割弊案,台北地院2日審結認為,樂陞負責人許金龍隻手遮天,無視廣大投資人權益,犯後沒有任何悔改之意,依違反證券交易法非法私募基金、內線交易及炒股等11罪,重判有期徒刑18年,罰金1億元,沒收犯罪所得7.372億。可上訴。
犯罪所得7.372億 沒收
同案被告「國票大盜」楊瑞仁替許操盤炒股,從事內線交易,北院將楊依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罪判刑2年,緩刑5年,緩刑期間須服勞役240小時,楊除了已繳交國庫的320萬元沒收後,並須再交國庫500萬元;李伯衡等4人,判刑1年4至2年不等。
屢打悲情牌 聲請交保
案發後遭押至今的許金龍,2日未到庭聆判,許的律師認為北院判刑太重,收到判決書會提起上訴。許屢次落淚打悲情牌聲請交保停止羈押,法官尚未裁定。
檢方起訴指控,許金龍為營造樂陞經營良好、外資看好等假象,前年策畫虛假的併購案,卻以此坑殺2萬名投資人,不法獲利40億7023萬多元;被控私募基金、內線交易及不實憑證侵佔樂陞款項,不實美化樂陞財報等罪。
涉11罪 犯後毫無悔意
許金龍始終否認犯行,他堅稱自己不可能主導併購案,也否認共謀公開收購,只承認利用人頭購買公司債;檢察官痛斥許男嚴重擾亂金融秩序,犯後飾詞狡辯、態度惡劣,從重求判處最長的有期徒刑30年。
北院認為,許經營事業的手法完全無視「公司治理」的最高基本原則,企圖運用虛偽私募取得大陸資金,使樂陞得以投資大陸遊戲公司,實現他念茲在茲的插足大陸遊戲市場的宏圖大業,過程中樂陞股東會及董事會受蒙蔽,均由許男獨斷獨行。
北院指出,許金龍一再隻手遮天,認為只要實現讓樂陞插旗大陸市場的遠大商業計劃,就足以合理化、正當化所有作為,無視廣大投資人權益,終至公開收購案破局,他犯後還持續編造各種不合理之藉口,沒有悔改之意,態度不佳,將他判刑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