賠車禍女事主和解金2萬 保險公司打官司付23萬訟費
(多倫多31日加新社電)安省法庭一名法官裁定﹐一間保險公司必須向一名交通意外受害人支付237,000元訴訟費﹐而當事人在訴訟中贏得的和解金是2萬元。
安省高等法庭法官桑德森(Justice Mary Sanderson)說﹐保險公司採取強硬手段﹐對付女事主。只是判它最低成本﹐有違公共政策。
桑德森在裁決書中說﹕「保險商當然可以採用它們認定合適的策略﹐但這類策略可能有廣泛、負面的影響﹐有礙司法公正﹐就不應鼓勵使用。」
這宗交通意外在2009年2月發生﹐84歲的婦人珀薩皮利(Maria Persampieri)乘坐的汽車尾部受撞﹐她最初追討賠償100萬元。
被告的保險公司Aviva Canada回應說﹐它不會付賠款。根據法庭紀錄﹐Aviva透過律師說﹐它不同意和解﹐它不會付分文。它不相信珀薩皮利受了重大傷害﹐它會抗辯到底。
Aviva堅稱﹐它唯一接受的結果是零賠償和解﹐假如珀薩皮利同意﹐保險公司不會向對方追討法律費用﹐珀薩皮利拒絕。
在審前會談和調停階段﹐珀薩皮利在2017年3月提出﹐她願意接受2萬元和解賠償﹐另加訴訟費。兩個月後﹐也即開庭前兩周﹐珀薩皮利說﹐她願意接受1萬元賠償。
法官在判詞中說﹐兩方都知道﹐假如開庭﹐原告律師要傳召大量醫療和其他證據﹐要說服陪審團﹐她在車禍中受傷。
Aviva選擇審訊﹐法庭在去年5月和6月審訊案件﹐保險公司「強烈辯護」﹐原告律師傳召大量醫療和其他證據。
陪審團最終認定﹐珀薩皮利應得67,500元一般賠償和家務、醫療、其他費用補償﹐經過各種法律規定的扣減﹐珀薩皮利可獲20,414.83元賠款。
珀薩皮利的律師辯稱﹐Aviva保險公司要付高達268,000的訴訟費﹐它有權選擇強硬的經濟手法﹐但應知道風險。Aviva則說﹐這個要求無理﹐訴訟費應按珀薩皮利所獲賠償額比例計算﹐法官駁回這個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