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志倡民主自決 周庭被DQ 選舉主任指沒有真心真誠擁護基本法
【明報專訊】報名參加3月立法會港島區補選的香港眾志周庭昨日被選舉主任裁定提名無效,被取消參選資格,理由是周庭與香港眾志的政治聯繫。選舉主任在通知書中指,香港眾志採用「民主自決」的主張,即使並不提倡港獨,但同意公投應包括獨立和地方自治等選項,「清楚顯示」周庭沒有真心及真誠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區。周庭昨日在民主派陪同下見記者,譴責相關決定,批評選舉主任和政府的決定不只剝奪她和眾志成員參選權,「被DQ的是香港人的自由意志、18萬選民決定」,是「活生生的人治」,動機是對整代人的清算、「趕盡殺絕傘後一代」。
有基本法委員會委員及法律學者質疑,現有選舉法未訂明選舉主任有權去否定參選人資格等,料未來涉及陳浩天案的選舉呈請案判決非常關鍵,人權組織則關注今次決定是違反國際人權公約(見另稿)。
民主派將在今日黃昏5時在金鐘「公民廣場」舉行「反威權、反DQ」集會,呼籲巿民出席。
根據周庭昨公開選舉主任否決其提名有效的通知書,當中提及的理由包括周庭是香港眾志創黨成員,而香港眾志採「民主自決」為最高綱領,曾發表文章指香港前途公投應包括獨立和地方自治等選項,與基本法的一國兩制原則相違背(見表)。而周庭從沒有與香港眾志解除聯繫。
政府聲明﹕認同及支持選舉主任
政府昨早發聲明表示,認同及支持選舉主任的決定,並解釋「民主自決」或以公投提出包括選擇獨立來處理香港體制等,均不符合香港特別行政區在基本法下的憲制及法律地位,與國家對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針相牴觸,鼓吹或推動者不可能擁護基本法,因此不可能履行立法會議員職責,亦不可能符合選舉法例的規定。
林鄭﹕提出「港獨地方自治是選項」
不符基本法要求
特首林鄭月娥昨晚外訪後返港見傳媒時表示,選舉主任是按法定權力證據作決定,而相關人士失去參選資格與其政治聯繫非直接有關。她解釋,「任何提出港獨、民主自決,或香港獨立可以是選項,或者地方自治等,都不符基本法要求,偏離了一國兩制的重要方針」,若參選人在此類政治組織擔任重要角色,而該組織主張不符一國兩制,「是事實的陳述」。她強調,重視、尊重,亦一定會維護港人合法擁有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周庭昨在記者會中表示,由遞交提名報名至昨日,選舉主任只對其國籍問題作出刁難,並無就其政治立場提問,給她解釋機會,通知書亦未引述其個人言行,只是引用香港眾志的政綱及主張,認為這等同剝奪香港眾志整個組織的參選權。
周庭指選舉主任明言
「考慮人大就第104條釋法」
她指選舉主任通書知明言考慮了2016年立法會換屆選舉之後的發展,包括人大常委會就第104條的釋法,認為這是政治決定、篩選。她重申,香港眾志非主張獨立的政黨,港人有權自主生活方式、前途,現被扭曲為違反基本法,DQ無合理理由,是人治不是法治,會與法律團隊商討是否提出法律行動。
民主派的另外3名參選人,參選建測規園界的司馬文和新界東的范國威都已收到提名確認通知,惟參選九龍西的姚松炎仍未接獲通知,盛傳姚亦會被DQ。姚松炎批評,政府以荒唐理由阻止公民參選,以不同方法操控選舉結果,違反香港簽署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是「薱憛v手法。范國威則指,形容政府「在選舉過程堣W下其手,搞連坐法」,對周庭安上「莫須有」的罪名。
鄭若驊明到立會 莫乃光指會提質疑
對於議會內會否有行動,民主派會議召集人莫乃光稱所有方案都考慮,暫不會透露。他指,明日律政司長鄭若驊到立法會出席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特別會議,泛民會質疑政府DQ決定。
早前被DQ立法會議員資格的社民連梁國雄在記者會指,相信自己將來也不能參選,提出發起全港大請願和「冇代表就唔交稅」行動。
報名參加補選的其他候選人還有:
港島區:陳家珮、任亮憲、區諾軒;
九龍西:鄭泳舜、蔡東洲;
新界東:陳玉娥、鄧家彪、陳國強、方國珊、趙佩玉、劉鬖J、黃成智;
建測界:謝偉銓
明報記者
■明報報料熱線﹕inews@mingpao.com / 9181 46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