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新制 每年向人大報告國有資產
【明報專訊】中共中央近日印發文件,建立中國國務院每年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制度,加強人大國有資產監督職能。
新華社報道,中共中央近日印發「關於建立國務院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制度的意見」。
上述文件提出,中國國務院每年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國有資產管理情況,依法由國務院負責官員報告,也可以委託有關部門負責官員報告。
文件表示,人大常委會進行國有資產監督時,應側重貫徹落實中共中央有關國有資產重大決策部署和方針政策情況、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等9大方面。
這一文件說,建立中國國務院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制度,是中共中央加強人大國有資產監督職能的重要決策部署,是加強國有資產管理和治理的基礎工作。對於增加國有資產管理公開透明度、提升國有資產管理公信力等具有重要意義。
文件提到,依據憲法和法律,中國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國有資產所有權並負有管理職責,全國人大及常委會負有國有資產監督職責。
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國有資產管理情況是中國國務院的一項重要工作,也是全國人大常委會依法履行監督職責的重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