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台北市萬華分局員警張景義,5年前將偷竊、拒捕且開車在西門町衝撞的黎姓男子擊斃,台北地檢署3度偵查後,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起訴張景義。全案歷經5年官司纏訟,張景義出庭近30次,台北地院昨認定,黎男駕車疾駛恐造成行人危害,張有使用警槍的急迫性,且開槍沒有逾越必要程度,判決無罪,全案可上訴。
張景義聆判後露出笑容,表示心裏的石頭總算輕輕放下,判決是給執法者一個公義,案發迄今5年,他只有4個字「無愧於心」,堅信自己是無罪、清白的。張景義說,心中最不捨的是替他擔憂的母親,昨打電話給母親報喜,母親說在判決前特別到東港龍王船問王爺,王爺說會無罪,得知好消息後,已開心地準備好布袋戲要酬謝神明了。
對於台北地院判決張員無罪,警政署長陳家欽表示「尊重與感謝!」北市警察局長陳嘉昌也慰勉張員,希望社會大眾支持力挺警察依法使用槍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