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加利27日加新社電)聯邦政府說﹐加拿大男子史密斯(Ronald Smith)在美國死囚名單逾30年﹐他應獲特赦﹐因為他己改造自新﹐在定罪時沒有好律師協助。
史密斯60歲﹐來自阿爾伯達省紅鹿城(Red Deer)﹐在1983年判處死刑。他在吸毒及酗酒後開槍﹐殺死兩名年輕人﹐案發現場在蒙大拿州東格拉西爾(East Glacier)附近。
他拒絕認罪協議﹐他認罪﹐要求判處死刑。
法庭判處死刑﹐史密斯後來改變心意﹐展開數十年法庭纏訟。處死日期訂了5次﹐每次行刑令均被推翻。
加拿大政府去年致函蒙大拿州﹐要求州長布羅克(Steve Bullock)特赦史密斯。加新社取得函件副本﹐簽字人是時任外交部長狄安(Stephane Dion)。
狄安的公函說﹕「我們的政府不願淡化史密斯的定罪嚴重性﹐但我們相信有特別情況﹐有強烈理由寬赦他﹐最大的理由是史密斯最初的律師辦事不力﹐還有他已改過自新。」
狄安指出﹐史密斯在蒙大拿州監獄期間表現良好。
「他與家人發展鞏固關係﹐善用教育機會。史密斯已有悔意﹐對自己的行為深深痛悔。」
狄安寫道﹐頗多證據顯示﹐史密斯當初的律師沒為他激辯﹐僅花6小時研究個案﹐就讓客戶認罪。
「史密斯最初的律師……未有調查罪行真相﹐未有探究史密斯的精神狀態﹐也沒有跟史密斯討論可能的抗辯。」
自由黨立場與前保守黨不一樣﹐聯邦法院裁定﹐渥太華必須依循長期做法﹐代表在海外判處死刑的加拿大人求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