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議規降全體委會法定人數 梁國雄覆核
【明報專訊】立法會上周五通過了建制派提出的《議事規則》修訂,其中一項為將全體委員大會的法定人數由35減至20。繼「長洲覆核王」郭卓堅和退休攝影師張德榮入稟提司法覆核後,立法會前議員梁國雄(長毛)昨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頒令有關修訂違反《基本法》第75條。
引英御狀意見 指違基本法75條
申請人梁國雄,建議答辯人為立法會主席。申請人於入稟狀表示,立法會2014年委託英國御用大律師兼上議院議員Lord Lester提供法律意見,Lord Lester當時引用案例表示,「即使《基本法》第75條沒有明文指是全體委員會,但應詮釋(must be interpreted)全體委員會法定人數與大會要求一致」。
申請人亦表示,每名立法會議員對立法會的運作而言均擔當重要及不可缺的角色,包括制定、修改,甚至廢除法律。而立法會的投票機制正正反映《基本法》第75條法定人數的起草原意,即應包含全體委員會在內。申請人遂要求法庭頒令,立法會於本月15日通過的《議事規則》修訂違反《基本法》第75條,有關修訂是違憲及無效。
《基本法》第75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舉行會議的法定人數為不少於全體議員的二分之一。 立法會議事規則由立法會自行制定,但不得與本法相牴觸。
【入稟編號:HCAL1120/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