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一名姓吳中國女子,今年2月9日持短期居留簽證來加,探望女兒,但被拒入境,然後才知2016年6月14日起,已被禁止入境加拿大5年,於是將移民部告上法庭,要求就該項決定進行司法覆核。
吳婦於2009年開始申請移民加國。在申請中﹐她將姓張的丈夫和10歲兒子列為附屬申請人。在申請文件中﹐她附入了兒子(小張)的出生證﹐作為他們母子關係的證明。
但移民官對兩人的關係﹐以及小張的出生證都有疑問。為此﹐於2013年要求吳婦提供親子關係的基因測試證明。
至2014年3月﹐基因測試結果揭曉﹐小張和吳婦之間沒有血緣關係。
在接到移民部所提的基因測試要求後﹐吳婦取得了她領養小張的證明﹐並於2014年2月交給移民部。但移民部在同年3月收到他們的基因測試結果﹐隨即給吳婦發了一封信件﹐指稱由於她向移民部提供虛假文件和不實信息﹐她面臨若干年中都不准進入加拿大的懲罰﹐讓她做出回應。
吳當時的律師回信說﹐事情只是出於誤解﹐吳婦現已改正錯誤、並寄上領養證明。吳婦自己亦給移民部寫信﹐稱她在移民部要求基因測試前﹐沒有辦好領養手續﹐因在中國領養的孩子,容易在學校中受到欺凌。
到了2015年﹐移民部再次給吳寄出信件﹐告訴她因虛假不實信息被拒絕入境的時間從2年增至5年。此時﹐吳婦另外再找一個律師。該律師向移民部回信﹐就虛假信息道歉﹐再次解釋這樣做只是出於保護孩子的良好願望。2016年6月14日﹐移民官正式拒絕了吳婦的申請﹐並禁止她入境加拿大5年。今年2月9日﹐她獲取短期簽證前來探望身在加拿大的女兒時﹐被拒絕入境。她這才了解到自己已經被禁入加國5年。
吳婦於是決定將移民部告上法庭﹐要求對此進行司法覆核。吳提出的理由是﹐她所提供的﹐是小張是她親生兒子的虛假信息﹐並不具備實質意義﹐因為作為領養兒子﹐也夠格被包括在她的附屬家庭成員中。
在法庭聆訊中﹐吳的律師指出﹐在吳婦將小張作為自己親生兒子的信息報送給移民部時﹐兩人的領養關係已經存在。
但是法官認為﹐吳婦沒有就此立場提出法理支持。為此﹐法官認為﹐移民官的決定合理。
吳的代表律師還指出﹐事實上﹐小張獲得學生簽證﹐目前已身在加拿大和姐姐一起﹔因此﹐從人道和同情的角度﹐也應對移民官的決定進行司法覆核。他們提供的文件顯示小張學生簽證日期是2016年6月11日到今年4月30日。
法官並不認為這是值得考慮的人道同情因素。法官指出﹐該簽證文件的簽署日期較移民官的決定才早3天﹐沒有證據顯示移民官做出決定時曾看到過這份文件。
此外﹐小張在加拿大僅僅居住了一段有限的時間。移民官認為一個10歲的孩子在自己出生的國家和養父母住在一起﹐更可能滿足其需要﹐亦是合理的。
根據上述推斷﹐法官支持移民部的決定﹐駁回了吳婦司法覆核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