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要求停止直銷 舒適堡罰款7000
【明報專訊】連鎖美容健美集團舒適堡Physical Health Centre Hong Kong Limited(下稱舒適堡)昨在粉嶺裁判法院承認,未按照事主的拒收直銷信息要求,繼續使用其個人資料作直銷用途,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被判罰款7000元。
私隱專員公署表示,上述個案源於2015年12月接獲的一宗投訴,事主在2011年曾參與舒適堡的試玩計劃,登記時提供了姓名及手提電話號碼,試玩完畢後未有繼續使用舒適堡任何服務,惟舒適堡在2013年致電事主推廣服務,通話期間事主即時提出拒收直銷信息,惟該公司於2015年12月再致電他作直銷推廣。公署其後證實,當日致電事主的來電號碼是由舒適堡登記。本報昨致電舒適堡查詢,惟至截稿前未有回覆。
私隱專員:收要求須停用客 資料直銷
私隱專員黃繼兒表示,客戶不論以口頭抑或書面提出拒絕服務要求,機構都須免費停止使用客戶個人資料作直銷,他又提醒市民收到指名道姓的促銷電話時,若不想再收到,應向對方提出拒收要求,最好以書面提出,並保留複本,若之後仍收到直銷信息,應記錄下來,以向公署投訴。
公署表示,根據相關私隱條例,資料使用者若收到顧客要求停用其個人資料作直銷,須在不收費下依從該項要求,違反規定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最高罰款50萬元及監禁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