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宗隨身攝投訴不成立
【明報專訊】警方近年引入隨身攝錄機,協助前線人員執法,明年將會添購更多隨身攝,擴大至更多組別人員可使用。監警會主席郭琳廣表示,2016/17年度接獲投訴警察課兩宗涉及隨身攝的投訴個案,包括不滿警員拍攝前未有預先通知及拍攝理由不當。
監警會補充指出,首宗個案的投訴者指控警員在未知會他的情G下開始拍攝,經調查核實,當時隨身攝錄機的紅燈實為待機模式,並未拍攝,投訴個案被定為「並無過錯」。 至於第二宗個案,投訴者指控警員不適當地指示下屬使用隨身攝,經監警會調查,鑑於投訴人被拍攝前出現情緒波動,判斷有可能會有破壞社會安寧事故,拍攝投訴人及其周邊狀G以作調查和證據之用,屬於合理,故投訴定為「並無過錯」。
另外,監警會副秘書長梅達明表示,現時仍有4宗涉及佔中的投訴案件,其中兩宗分別涉及民事及刑事訴訟,要待訴訟完結才可審理,監警會正審核餘下兩宗個案,會盡快處理。據了解,其中一宗正在處理的案件,為時任警司朱經緯在旺角以警棍打途人的現場,另一名警長涉嫌揮警棍擊中途人一案。
警方早前購入俗稱「水炮車」的人群管理特別用途車,即將付運本港。監警會秘書長俞官興表示,就有新裝備來港的情G與警方聯繫,了解會否有新使用指引,亦會監測使用情G。他表示,對於有指添購裝備等於警權過大,他認為警方每次購買大型設備都經立法會充分討論,有需要才購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