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工作場所與優質工作法》細節
● 由2018年1月1日起,將安省的一般最低時薪增加至14元, 並將2019年1月1日起再調升至15元。在此之上還會根據每年的通脹率調整。
● 兼職工、臨時工、散工人及季節性工作,在做全職性質一樣的工作時,規定僱主給予他們的待遇需與全職工人相同。在臨時工介紹所工作的僱員,僱主必須根據其客戶公司的全職工看待而支付薪水。
● 增加個人的急事告假日期,以至一年內加至10天。此外,對於已受僱於公司一個星期的所有工人,每人每年可得至少兩天的受薪假期。
● 員工提出緊急告假時,僱主不得要求員工出示醫生所寫病假紙。
● 當工人或者是他們的孩子經歷家暴或強姦,又或者受到這些方面的威脅,僱主得批准他們放假多至17個星期,工人毋需擔心因此失去原有工作。
● 對於已在公司工作5年長的工人,確保他們得到平均3個星期的休假,也就是與全國性的平均休假看齊。
● 規定公平的編班制,包括原定上班的日期、時間,如於48小時內被通知不用上班,僱主得向工人支付3個小時的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