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組織促聯邦廢除不利殘障者移民條例
(多倫多19日加新社電)全國殘障者維權組織催促聯邦政府﹐廢除不利殘障者的移民條例。
加拿大殘障者議會(Council of Canadians with Disabilities)要求當局廢除一項條款﹐它禁止殘障移民落戶加拿大﹐理由是他們可能拖累醫療系統。維權組織堅稱﹐那項條款有歧視殘障者的意味﹐根據過時的標準﹐為殘障者定型。
加拿大殘障者議會催促政府﹐廢除《移民及難民保護法》(Immigration and Refugee Protection Act)條例規定﹐確保殘障者納入更包容的新程序。
多個團體本周對眾議院公民及移民委員會陳情﹐包括全國殘障者議會。
眾議院委員會正在研究現行新移民體檢標準﹐本周舉行公證會﹐聽取各方意見。首輪公聽會10月24日舉行﹐另有3次聽證。
殘障者議會第一副主席雷耶(John Rae)說﹐政府制訂新政策﹐殘障維權者通常沒有參與﹐結果是後來改動政策﹐才能配合他們的特別需要。
雷耶期盼﹐眾議院委員會聽取殘障者對移民醫檢標準的說法﹐發展新規則﹐更能切合加拿大價值。
他說﹕「除了歧視與衝擊﹐也有貶意﹐因為它假設殘障者必然是社會的負擔﹐我們反對那個想法。」
該議會打算焦聚一項移民條例﹐它具體指明殘障申請人﹐限制他們在加拿大永久居民的機會。
該法第38-1C條款說﹐申請人如有健康問題﹐「可合理預料﹐對醫療或社會服務有過分的需求」﹐不得移民加拿大。
雷耶說﹐那個條款源自落伍的觀念﹐認為殘障者有任何障礙﹐都是他們的直接責任。
他說﹐用現代的手法處理殘障問題﹐就會注重社會模式﹐亦即殘障者遇到困難﹐多數是直接的社會屏障﹐例如行動不方便﹐是實際設施不足﹔不包容殘障者的法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