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中介騙案首定罪 9職員囚4至6年
【明報專訊】財務中介公司疑向債務纏身者訛稱是銀行或財務機構職員,以低息貸款及較長的還款期,誘使事主將物業加按或轉按,從中收取大額顧問費後不知所終。9名中介公司的董事及職員,早前被裁定串謀詐騙及串謀洗黑錢罪成,9人昨在區域法院分別被判囚4至6年。警方指案件是首次成功對財務中介騙案作檢控並定罪。
根據警方資料,案中事主共有33名,涉及款項約450萬元。控罪指2014至2015年間,事主收到聲稱是來自銀行或財務機構的電話,指他們違反按揭條款,須即時繳清按揭,當事主表示無力償還時,對方即聲稱安排事主向涉案的中介辦一筆貸款,可以幫助事主,以最優惠條款償還原有按揭款項,並收取顧問費,惟實際上從未處理過事主的按揭,事主得不到應有服務後報警。
扮銀行誘轉按 收費後無服務
西九龍總區重案組總督察徐淑儀表示,歡迎法庭的裁決,認為判刑反映案件的嚴重性。她又指中介公司很大可能從土地註冊處查閱業主資料後,以電話「cold call」誘使事主接受服務。
土地註冊處查事主資料
被定罪的9人,首3名為黎建衡、李榮達及張國雄,是涉案中介盛匯國際會計事務所有限公司的執行董事,同被控一項串謀洗黑錢罪;當中黎和張,與其餘6名公司職員包括羅凱峻、邱少勤、余炳燊、林貝嘉、蔡龍基、及楊振祺另串謀詐騙罪成;黎和李被判囚6年,其餘則判囚4至4年6個月,全部被告年齡介乎29至45歲。
【案件編號:DCCC 312/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