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貨幣發行權禁交易
對於內地禁止虛擬貨幣交易,中國問題專家胡星斗認為,當局此舉是為維護自身的貨幣發行權與經營權。但他也承認比特幣取代貨幣有很大難處,因為總量是恒定的,隨着GDP的增長,只有不斷細分與切割才能滿足現實世界取代貨幣的需要。
央行等7部門9月4日發文認為,ICO(Initial Coin Offering,即通過發行加密代幣的方式進行融資)本質上是未經批准非法公開融資的行為,各類虛擬貨幣發行融資活動應自公告發布之日起立即停止,已完成代幣發行融資的組織和個人應作清退等安排。
匿名比特幣難監管
胡星斗認為,比特幣在中國大量交易,直接對中央銀行壟斷的貨幣發行權與國有銀行壟斷的貨幣經營權造成巨大的衝擊和影響。「比特幣因其隱匿性和匿名性使金融監管機構面臨巨大的監管困難。」他舉例中國古代銀樓票號所發行的銀票時指,按經濟學理論,貨幣不應由央行發行,而應由許多市場主體通過競爭發行。因此他認為虛擬貨幣取代現實中由國家信用擔保或黃金擔保的貨幣,是未來世界貨幣發展的趨勢。
他又說,現實中金本位制度,將黃金作為貨幣發行的衡量和儲備,以及後來用國家信用作為貨幣發行數量的衡量標準,可以根據GDP的發展而作發行調節。而虛擬貨幣由於總量的恒定,導致其在日常使用中暫時無法取代法定貨幣,若想完全取代法定貨幣,除政府認可外,還需將每個比特幣根據GDP以及CPI(消費物價指數)增長進行比例細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