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涉警執勤用手機 監警會審視工作程序
【明報專訊】智能手機已成為巿民生活不可或缺的用品,不論工作或閒餘時都會用到。監警會近年發現,投訴警察的個案中不時有涉及巿民投訴前線警察在執勤時使用手機,如拍攝人物及現場環境引發的糾紛,導致前線警被投訴涉嫌疏忽職守或行為不當。監警會接受查詢時證實,近期處理涉及警員執勤用手機而衍生的投訴報告,會審視相關警隊的工作常規或程序。
監警會發言人證實,近期處理的投訴調查報告中,有個案是由警務人員當值期間使用手提電話執行職務而衍生的投訴,由於審核程序尚未完成,不會披露內容。發言人補充,審核有關投訴的過程中會審視相關警隊的工作常規或程序,如發現有不足之處,會方可向警方提出改善建議,避免類似投訴重複發生。
涉拍攝人景物證供引爭執
警方發言人表示,人員使用私人通訊器材時,須遵守相關規定,如證實有人違規,會按既定程序適當跟進。
據了解,投訴涉及有警員在執勤期間,利用警隊提供或私人的智能電話,拍攝人與景物證供引起爭執,涉及疏忽職守或行為不當,故令人關注警方在執勤期間使用手機的指引,促警方向監警會交代。另有消息指警方曾接到投訴,指有警務人員執勤時,使用手提電話拍攝受查人物的相片。
個人電話只限私人用途
監警會9月舉行公開會議期間,主席郭琳廣關注警隊內部指引有關警員當值使用私人電話的問題。警方代表在會上回應指出,未來希望制訂相關指引,方便同事之餘實際上也便於執行,現階段警務人員的個人電話,只限作私人用途,但具體運作也需要視乎情况,例如在休班期間遇上罪案發生,警員可靈活選擇致電999報案中心或用手機拍下情况等。
督察以上獲發智能手機
有資深警務人員表示,警務人員一般會使用由警隊提供的指定相機及攝錄機,以記錄證據,由於證據具關連性,收集後會燒錄成光碟作為紀錄,協助日後調查或作法庭上的呈堂證供,程序上,工作期間不會使用私人手機。不過,前線警有時會用個人手機,拍攝一些現場的環境或地形等,僅作內部參考溝通之用。
該資深警員指出,大部分警務人員均獲提供官方手機,前線警員只有傳統手機,但督察以上級別的警務人員則會獲發放工作用的智能手機;如在涉及公眾遊行集會拍攝市民,警隊已陸續為警員配備隨身攝,有需要時開啟拍攝,故一般不會用私人電話。根據《警察通例》,所有警隊的資訊及通訊科技設備只可作公事用途。
明報記者 葉真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