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局發通告列多項要求 教師聘任收緊 涉刑案須通報

[2017.10.11] 發表

【明報專訊】近月有中小學教職員涉性罪行或捲入刑事案件,教育局前日向全港學校發通告要求遵守,更新加強保障學童措施,包括聘任教師時必須採用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和查核其教師註冊;另要求教師如涉刑事訴訟程序,須即時向學校報告,如情節嚴重,學校可將教師停職。

服務證書須列離職原因

通告又要求在離職的服務證書上列明離職原因,例如辭職、退休、合約屆滿、解僱或即時解僱等,方便其他學校用作招聘參考(見表)。

中學校長會主席李雪英認為通告是回應近期案件,「有通告比沒有通告好」,學校可更有依據地做事。她指出,若教師牽涉與學生有關的性罪行,學校也可按現行指引將教師停職,「不論案件是否完成審訊,其舉止行為都已破壞老師應有操守,我們不止要求老師不犯法」,而新通告指引更清晰,可幫助學校更快作出反應。

上月有傳媒揭發有涉嫌非禮女學生被捕的男教師,事後繼續回校上課,校方在報道刊出後才將涉事男教師停職。另外,一名被教育局取消教師註冊的男子,早前受聘於屯門興德學校的辦學團體,但未經教育局准許,數次在學校內逗留,其後被控「未經准許而逗留在學校內」罪。

被拒教師註冊者不得進校

教育局於通告指出,學校作為僱主,必須在人事聘任上嚴格甄選及加強管理,防範不合適的人出任教師。通告列出學校聘任注意事項,由以往「強烈建議學校採用查核機制」,改為學校在聘用程序的最後階段「要求準僱員進行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通告亦重申,除非得到教育局常任秘書長的書面准許,曾被取消或拒絕教師註冊的人不得進入或逗留在任何學校。

通告亦首次列明,若教師涉及刑事訴訟程序,必須即時報告學校,由學校調查或安排訴訟期間工作調配,學校亦可考慮暫停該教師教學職務,以照顧學生安全。至於學校若得悉教師涉嫌干犯嚴重罪行或失德行為,則必須向教育局呈報,以供局方考慮和採取跟進行動,包括審視有關教師的教師註冊資格。通告最後更列明,有關應徵者申報刑事記錄、進行「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教師涉刑事訴訟須即時報告等,同時適用於非教學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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