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法庭審理前不評論 過往有反例子
【明報專訊】大律師公會發表聲明,指知悉法庭已排期本月底審理有關一地兩檢法律問題的案件,現階段不適宜作出評論。本報翻查資料,發現近年大律師公會至少就兩宗法庭正在或即將處理的法律問題發表聲明或意見書,包括人大「8•31」決定及人大決定就宣誓案釋法。
8•31覆核未審理 公會發「意見書」
翻查資料,2015年3月6日,大律師公會就行政長官普選辦法第二輪諮詢發表意見書,當時學聯前常委梁麗幗已就人大常委會「8•31」決定的法律效力提出司法覆核。意見書雖未有評論8•31決定的法律地位及合法性,但有就8•31決定如何不合理限制選民的基本權利發表意見。
去年11月2日及7日,全國人大就立法會議員宣誓案釋法前後,大律師公會6日內兩度發表聲明,批評人大釋法的決定,當時宣誓案已進入司法程序。
梁家傑:同樣邏輯政府涉藐視法庭
大律師公會前主席梁家傑對公會「現階段不適宜作出評論」的決定感驚訝,指公會有在案件審理期間發聲明的「前科」,批評有關「藉口」非常蒼白無力,不能自圓其說。梁家傑解釋,一地兩檢問題茲事體大,受到公眾廣泛關注及討論,政府亦沒有因為法庭將審理有關司法覆核申請,而停止落實一地兩檢的「三步走」程序,按照大律師公會邏輯,政府也涉藐視法庭。他又說,若等法庭完成處理整個司法覆核程序,恐怕政府已完成「三步走」,屆時才發表意見已是明日黃花。
立法會議員、法律界關注一地兩檢聯席成員何君堯稱,明白要尊重法庭正在審理有關案件,但既然有關文件已外泄,大律師公會亦不妨大方發表意見,不用刻意迴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