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牧師誤殺妻囚15載 上訴庭批准發還重審
原審法官回答陪審團時危害公正
【明報專訊】安省上訴法庭裁定一名原任牧師、被判誤殺妻子罪名成立的囚犯可獲得重新的審訊。
命案發生在2011年10月,多市居民格戴恩(Philip Grandine)被指先用鎮靜劑令致太太昏迷,然後把之抱進浴缸內,令已有身孕的Karissa Grandine被浸死。
審訊於2014進行,陪審團裁定被告誤殺罪名成立,主審法官克拉克判被告監禁15年。
代表格戴恩的律師向上訴法庭提出上訴,上訴法庭認為原審法官在回答陪審團提問時,危害了公正。當時陪審團曾問克拉克,若格戴恩雖然知道太太已服用鎮靜劑,但卻未有阻止太太進入浴缸內,在法律上是一否一樣有罪?克拉克最後回答陪審團,若陪審團覺得格戴樂未有為太太提供生活所需,可判他誤殺罪名成立。
也就是說陪審團可以認為格戴樂誤殺罪成立,若陪審員一致認為格戴樂明知太太服下鎮靜藥,但仍讓她進入浴缸內。
辯護律師Michael Lacy認為,若未能在毫無疑點下認為格戴樂用鎮靜劑先讓太太昏迷,再把她放進浴缸內讓她浸死,就應該判格戴樂無罪。
上訴法庭因此發還該案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