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網成癮 或被列精神疾病
美國家衛生院首作研究
【明報專訊】隨著網路深深融入每個人的生活,美國人的上網時間日益增加,而上網時間過長甚至出現網癮,未來可能被列為精神疾病的一種。
美國CNBC報道,馬里蘭州美國國家衛生研究院(National Institutes of Health)此前剛剛開啟了美國首項針對網癮的研究。這項計劃為期兩年的研究由康涅狄格大學醫學院具體著手進行,研究結果或許能夠最終確定網癮,尤其是線上遊戲,是否應該被列入「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Diagnostic and Statistical Manual of Mental Disorders,簡稱DSM),也就是精神疾病的一種。
這項研究的領道者派特利(Nancy Petry)表示,當2013年的第五版「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DSM-5)公布時,「並沒有足夠的證據讓網癮列為精神疾病的一種」,而只是稱「有待進一步研究」。但是,她表示,這項新的研究將為網癮列入精神疾病提供新的數據。一旦被確認為精神疾病,網癮治療就會得到健保覆蓋,這對美國來說是一個重大事件。
派特利說:「由於上網遊戲時間過長,很多人的精神出現嚴重問題。網癮患者通常一天24小時不間斷打遊戲,學生們甚至為了遊戲輟學回家,上班族為打遊戲丟了工作,有些人甚至因此家庭破裂。」她表示,網癮患者基本為男性,通常伴隨有注意力不足過動症(ADHD)。
很多其他國家,包括澳洲、中國、日本、印度、義大利、南韓等,都已經透過官方渠道正式定義網癮為精神疾病,一些國家甚至稱網癮已經道致公眾健康危機,因此各國政府和健保業者正在採取一系列治療措施解決網癮問題。然而,如何界定網癮卻在各國引起了較大爭論,因為準確性難以把握。
派特利表示,目前美國的網癮研究困難很大,因為很多機構都不承認網癮為精神疾病,因此拒絕資助此類研究。這次新開啟的研究將主要集中於有關網癮的認知行為學治療,研究對象為13至18歲沉迷網路遊戲的青少年。派特利說,青少年是網癮最嚴重的群體。
派特利表示,有關網癮究竟應不應該被列為精神疾病的爭論,一方面是因為網癮是一個新鮮事物,另外則因為每個人對網癮的界定標準不同。她說:「在確定網癮為精神疾病之前,我們需要將所有標準保持一致,並且需要明確證據顯示網癮的確會給人造成精神傷害。」
派特利相信,DSM-5中對於精神疾病的界定標準對網癮來說是成立的。具體來說,網癮症狀包括上網時間過長、戒斷症狀、無法停止網路遊戲、為上網放棄原有娛樂活動、疾病狀況下繼續打遊戲、為了打遊戲而謊報上網時間、通過遊戲緩解不良情緒以及因為遊戲影響工作。如果一個人呈現出五種以上症狀,那麼就可以被潛在界定為患有精神疾病。
實際上,除了打遊戲之外,還有很多網路行為讓人成癮,包括瀏覽黃色網站成癮、網上偷情、網上賭博、社交網路成癮、信息過載、緊盯屏幕成癮等等。根據Vault.com的數據,美國人上網道致的勞動生產率流失,總損失額達到每年540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