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期覆核案 羅冠聰提上訴
[2017.09.05] 發表
【明報專訊】2014年揭開佔領運動序幕的衝擊政府總部東翼前地(俗稱「公民廣場」)事件,時任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學聯前秘書長周永康及常委羅冠聰之後分別被判社會服務令或緩刑,上訴庭上月中接納律政司的刑期覆核申請,改判3人監禁6至8個月。繼周永康上周提出上訴後,正在服刑的羅冠聰昨亦提出上訴。
要求上訴庭證涉重大法律論點
律政司昨表示收到第二答辯人(即羅冠聰)的動議通知書,要求上訴庭證明有關案件的決定涉及具重大而廣泛重要性的法律論點。根據條例,如上訴庭拒批證明書,上訴人可直接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
上訴庭早前於判辭中指香港近年「瀰漫一股歪風」,「一些有識之士,鼓吹『違法達義』的口號、鼓勵他人犯法」,明言如判監不能以儆效尤,下次再有人犯同類罪行時,法庭會判得更重,以維護法治尊嚴。
【案件編號:CAAR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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