踩爛七一示威道具 3男判緩刑
【明報專訊】今年七一前夕,人民力量等團體趁國家主席習近平訪港,在銅鑼灣組織抗議。團體佈置場地時,3名建築工人稱不滿示威內容,踩爛對方示威用的紙紮公仔。3人昨承認刑事疰a罪,被判入獄2個月,緩刑一年半,另須向物主賠償損失。
被告地盤散工蘇志華(47歲)、建築管工曾鉅文(37歲)及建築判頭胡學霖(40歲),昨承認1項刑事疰a罪。據控方案情,今年6月30日,事主胡秀清電召貨車,把一批紙紮公仔及花圈等示威物品送至銅鑼灣,準備進行一次未經批准的集會。其間警方留意到3名被告以不受歡迎的方式走近現場,第三被告胡學霖突然大叫「同我踩爛佢」,首被告蘇志華及次被告曾鉅文便踩玼紮公仔,3人被警方制服及拘捕後保持緘默。
集會反港珠澳橋 3被告反感
控方透露蘇及胡分別有19次及11次案底,曾學霖則有1次案底。辯方求情稱,涉案集會主旨為反對港珠澳大橋成大白象工程及多次致工人傷亡,由於3名被告從事建築界,他們對示威行動覺得反感,於是作出過激行為。辯方同意最大求情因素是3人坦白認罪,請求法庭以非監禁形式判刑。
官:不能以暴力阻人表達意見
裁判官表示,事主的集會是否違規與本案無關,任何人都有權發表意見,被告不應以暴力阻撓,判3人入獄2個月,緩刑18個月,另外3人須賠償物主合共2750元。
示威因而腰斬 人力:判刑過輕
據資料,有種聯盟、人民力量及蒞地基督徒等團體當晚發起「夜奠規劃權,魂斷大白象」示威,但最終因本案被腰斬。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認為眾被告在敏感時刻破壞示威活動,判刑屬過輕,至於參與團體曾批評警方檢走所有示威物資及要求部分示威者到警署錄口供,導致活動無法進行,譚對此表示「無得投訴」。
【案件編號:ESCC196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