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浙江男子丁國勤17年前捲入其邵姓同居女友被殺一案,當時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其死緩,丁男服刑16年,去年終獲釋。服刑期間丁男曾提出上訴,獲浙江高院受理再審,並於周五(28日)判定丁男無罪。其代表律師表示,下一步丁男將提出國家賠償申請。 據報,當時一審判決認定,丁男因情海翻波,為洩憤遂對同居女友狠下毒手將其掐死,認為丁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以故意殺人罪判處他死刑。丁男不服上訴,但終審仍認定事實與一審一致,但認為他如實作供,遂改判死緩。 浙江省高院近日再審認為,丁男有罪供述的客觀性、真實性存疑,不能作為定案依據;丁男歸案後在偵查階段一共被審訊53次,製作38份問訊筆錄,在最後5份始作有罪供述,且是發生於他被羈押68天後。 同時丁男的有罪供述無法完全反映具體犯案手法及過程,亦與其他證據有矛盾。 高院認為,原判認定丁男殺害邵女不具有唯一性及排他性,原判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依法予以改判,故判決撤銷原一審及終審判決,判丁男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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