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警方1996年推行「無需警察到場」案件分類,就非警察核心工作,例如有人意外跌倒等案件,不派員前往。惟多名前線警員表示,相關政策具體難以實踐,因有不少市民報案雖屬此類,但會屢次報警要求派員上門,若達不到目的便明言投訴警員,結果經常是警員處理被投訴過程比派員上門更「耗時」。有前線警員坦言,現時不少前線警員遇到巿民投訴大廈「滲水」或「樓上渠聲大」的案件,也被迫要到場,促檢討政策。 警方發言人指出,「無需警察到場」案件是指案件性質對生命、財產及公共秩序並無威脅,以及案件所涉工作屬其他政府部門主要職責;當警方收到相關報案時,除非案件性質可能涉及其他嚴重因素,否則不會派員到場,又指會適時檢討「無需警察到場」案件項目。香港警察隊員佐級協會發言人建議研究機制以處理涉及「無需警察到場」個案的投訴。 有將軍澳警區前線警員指出,這類案件分類無助減輕工作量,反而加重負擔,「試過一更處理7宗(此類個案),單接單,文書紀錄工作未完成,便要往下一單」。按警方資料,2013年將軍澳仍屬分區時,警力(包括軍裝及刑事偵緝)共275人,日前升格為獨立警區後,警力增至434人,警區增設重案組、反黑組和刑事情報組及警民關係組等,有助處理複雜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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