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黨員涉賄選 傳召韋恩作證
(多倫多25日加新社電)兩名安省自由黨成員涉違反《選舉法》(Election Act)﹐在補選中疑有賄賂行為﹐省長韋恩(Kathleen Wynne)將作為檢方證人在法庭作證。
韋恩周二說﹐儘管她可援引議會特權避免作證﹐但她不會那樣做。
省長前副幕僚長索巴拉(Pat Sorbara)面對兩項違反《選舉法》的賄賂指控﹔而自由黨籌款人拉菲德(Gerry Lougheed)面對一項指控。本案庭審定於9月7日展開﹐持續數周。這意味著﹐裁決可能在2018年6月省選前數月作出。
兩人被控在安省薩伯里(Sudbury)選區2015年補選期間﹐向有意成為候選人的奧利維爾(Andrew Olivier)﹐提供職位或任命﹐換取他退出補選﹐讓位於韋恩看中的候選人簡笛博(Glenn Thibeault)。
簡笛博當時是新民主黨國會議員﹐目前是省能源廳長。儘管檢方將韋恩作為證人﹐她曾表示﹐她已決定奧利維爾不是該次補選的候選人﹐因此沒有必要向他提供任何好處﹐作為交換條件﹐讓他不參選。
索巴拉與拉菲德均否認指控。
這項調查由奧利維爾所作的談話錄音觸發。奧利維爾曾是2014年省選時薩伯里選區的自由黨候選人。奧利維爾四肢癱瘓﹐通常將談話錄音下來﹐代替作筆記。他錄下了與索巴拉、拉菲德的談話。但由於技術困難﹐他無法錄下與韋恩本人的電話交談。
《選舉法》涉及賄賂的條款規定﹐任何人都不可以直接或間接「給予、做中介、承諾或同意﹐介紹職位或就業﹐來引誘某人成為候選人﹐或讓其不成為候選人﹐或退出競選。」
按照《選舉法》的賄賂條款﹐罪成可被處罰款最高5,000元。若法官裁定被告「明知故犯」﹐罰款最高25,000元﹐還可判最多兩年減一天的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