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澤:港法律須為一國兩制調整
【明報專訊】全國港澳研究會會長徐澤昨天在北京一個研討會上表示,香港在回歸後被保留下來的香港法律,「必須在以《憲法》和《基本法》為共同憲制基礎的前提下做出調整,形成符合一國兩制要求的新的憲制秩序」,才能保證一國兩制實踐「不走樣、不變形」。
湯家驊:婉轉提醒盡快立法23條
徐澤沒有說明香港哪些原有法律需要「調整」,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除了一些與國家安全相關的現行法例,如《刑事罪行條例》,未必符合北京對保障國家安全的要求,他想不到哪些香港法律不符憲法和一國兩制。
湯家驊相信,徐澤旨在婉轉地提醒香港應盡快為基本法23條立法。香港一些法律界人士認為,只需修訂刑事罪行條例以訂明 「分裂國家」和 「顛覆中央人民政府」行為的刑事罪行,即可處理基本法23條提及的這些罪行。
饒戈平:租地如割地概念全錯
出席同一研討會的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饒戈平,會後對傳媒表示,香港有義務就基本法23條立法,形容香港現時法例有不足之處,應立法防止外國政治勢力干預香港政治事務。他強調基本法的實施要全面,包括在國家安全方面,否則會對香港和中央的政治互信有很大影響。他又說,「香港的義務是毫無疑問和不可推諉的,但具體時間方式還需要看情G」。
高鐵一地兩檢方案據悉將在香港西九站設「內地口岸區」,全面實施內地法律,並以租賃方式批予內地,有意見質疑租賃等同割讓土地,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饒戈平昨在北京批評,「割讓」是完全錯誤的概念,強調香港是國家領土一部分,不同地區為了經濟交通的協調合作而有互相租賃行為是很正常,反問「香港不是也租賃了深圳的土地嗎(意指深圳灣口岸)?你們怎麼不認為是深圳割讓了香港呢?」
徐澤:要破除積極不干預迷思
徐澤致辭時說,要在香港社會「形成聚焦發展,抵制泛政治化的氛圍和勢能」,並「破除積極不干預主義等發展理念上的迷思,全面準確地理解和落實基本法有關經濟事務的規定」。
明報記者 鄭海龍 北京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