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議員裁失資格 宣誓定3標準 官稱無證據政府濫用程序 4人表明上訴
【明報專訊】前特首梁振英和律政司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撤銷羅冠聰、梁國雄、劉小麗和姚松炎的立法會議員資格,高院法官昨頒下判辭,引用人大釋法及相關案例,指4人宣誓時非真誠莊重,或無嚴格跟從誓言內容,客觀上認為他們屬拒絕或忽略宣誓,裁定4人宣誓無效,撤銷其議員資格。法官又指出,注意到政府已公告是次興訟純粹是基於法律意見,認為議員一方指摘因政治動機而提告屬揣測,無證據顯示政府濫用司法程序。4人獲悉判決後表明會上訴及申請暫緩執行令。
明報記者 黃文雋 凌沛恩
裁去年10.12離任 或影響朱凱Y鄭松泰案
今次被取消資格的議員昨指出,今次結果是政府透過人大釋法濫用司法程序改寫選舉結果(見另稿)。另資料顯示,除政府提出兩宗與宣誓相關的訴訟外,仍有多宗由市民入稟要求撤銷立法會議員資格未處理,其中一宗涉及朱凱Y和鄭松泰的訴訟已排期月底提訊,由於是次高院判辭具法律效力,或會影響該訴訟結果。
法官區慶祥昨亦頒下禁制令,禁止4人以立法會議員身分行事,聲明他們自去年10月12日起已離任立法會議員一職,並頒令須支付訟費。據了解,估計4人因敗訴須向政府支付逾200萬元訟費,而「守護公義基金」早前為他們籌得約460萬元,加上梁國雄獲批法援,估計4人可負擔是次訟費。
區官於112頁的判辭中指出,人大常委會於去年11月7日就《基本法》第104條的解釋,對香港法庭具有約束力。法庭參考人大釋法、相關法律條文和案例後,裁定立法會議員宣誓時必須按3項標準,包括準確地完全按照《宣誓及聲明條例》中的誓言形式和內容、態度真誠及莊重,以及要真誠相信和嚴格遵守誓言。
指改誓言內容不莊重不相信即無效
區官強調,立法會議員宣誓在憲法上極為重要,彰顯宣誓人履行誓言中嚴肅及重要承諾,向公眾示範何為真誠莊重宣誓,如擅自改變誓言內容或方式,即屬不合法及無效宣誓,法律上自動喪失其出任立法會議員的資格。
區官指出,即使過往有議員以不符規定方式宣誓獲認可,但法庭就宣誓人言行有最終裁判權,強調裁決以常理和客觀標準衡量,不考慮宣誓人主觀解釋。區官在判辭中,逐一分析4名議員宣誓時不當之處(見圖),首先羅冠聰宣誓前指誓言「淪為政權鴾u具」,宣誓時刻意提高「國」字聲調,認為他是要傳達極權逼他宣誓的政治信息,裁定羅客觀上無真誠相信誓言。
至於梁國雄,區官認為他手拿雨傘、叫喊口號及撕碎紙板的誇張行為,超出宣誓時應有的莊嚴和尊重,並指梁是試圖把口號中的額外信息當作誓辭的一部分,屬改變誓言內容。
劉小麗逐字緩慢讀出誓言,其後在facebook承認「慢讀是要彰顯誓辭的虛妄」,區官認為她無意傳達誓言的內容及承諾,等同拒絕宣誓。至於姚松炎,區官認為他是故意在誓言中加入額外字句,改變誓言內容,同樣屬無效宣誓。
另外,議員一方早前聆訊時提出,當日有其他議員在誓辭前後加插字句,但政府只控告4人,質疑是要摧狴薔D派和非建制派於立法會地方選區議席的大多數比例。區官說,因政治動機而提告之說法屬揣測,政府亦有控告功能組別選區當選的姚松炎,駁回永久終止聆訊的申請。
【案件編號:HCAL223-226、HCMP3378-79、81-8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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