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的士下月起須裝監控設備
無規管恐洩私隱
【明報專訊】廣州法制辦網站近日刊出《廣州市客運出租汽車車輛技術管理規定》(下稱規定),列明下月1日起,廣州市內的士應安裝錄音設備及監控設備,並即時連接至交通行政主管部門的統一監管平台,一旦乘客投訴仍有據可查。惟該規定僅要求監控畫面應覆蓋的範圍,未有清楚列明鏡頭的安裝位置;且對於如何保障乘客私隱未有明確準則,恐有漠視私隱之虞。
廣州市交委曾指,過往市內所有的士均未有安裝監控及錄音設備,當市民乘搭的士,若要投訴司機拒載或尋找失物時,但礙於車內沒有安裝閉路電視,導致因沒有足夠證據而無法裁決。當局則希望透過此規定來解決有關問題,以及希望能以此監控司機有否拒載等違規行為。
即將實施的規定列明,車內應配置不少於1部錄音設備及3部錄像設備,錄像範圍應至少覆蓋前排、後排座椅(如車內有防劫網,可存在局部遮擋)、前排副駕駛側車窗及行李廂內區域;安裝錄音、錄像設備不得影響駕駛及乘客安全;錄音、錄像數據須同步,且儲存容量可供錄像儲存不少於7天,並同時接入交通行政主管部的統一監管平台,以進行遠程查閱及導出。
至於在私隱保障方面,規定僅要求使用錄音、錄像數據時,應按照相關規定確保資料安全以保障司機及乘客的個人私隱。不過由於近期頻頻爆出有網站直播各個場所的監控畫面,若車內的攝像鏡頭未有完善的保安措施,恐令乘客在車上的情況一一出現在直播網站上,甚至被人用於其他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