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照顧血癌母提早離職 律師跳槽遭前僱主索償
【明報專訊】柯伍陳律師事務所早前入稟區院,就律師姚永清「跳槽」而控告他作失實陳述及失職,索償80萬元,案件昨開審。原告質疑,姚以返回加拿大照顧病母為由呈辭,更要求提早離職,實情卻是加入另一律師行。法官反問,僱員是否有責任要向僱主坦誠一切,原告遂表示執業律師講求誠信,惟姚作失實言論,誤導原告。
離職1個月入國際行
代表柯伍陳律師事務所的原告方於開案陳辭稱,被告姚永清於2012年3月成為柯伍陳的受薪合伙人,並於同年11月呈辭,聲稱因其母的血癌惡化,故打算到加拿大照顧她。被告表明會轉介香港的個案予原告,暗示不會在港工作,並要求縮短離職通知期,提早個半月離職。
原告方稱,被告於2012年12月中離職,並於2013年1月中正式加入另一間國際律師行,有文件顯示於2012年9月被告已開始與該間律師行聯絡,並於同年12月初確認入職日期。原告質疑被告刻意隱瞞「跳槽」一事,更作出錯誤陳述,誤導原告。
官:僱員須坦誠?
原告:律師講誠信
主審法官質疑,員工是有否有責任將一切告知僱主,原告方遂稱被告大可「simply shut up(完全閉嘴)」,而不應作錯誤陳述,強調身為律師應有一定誠信。被告方則表示,被告的母親病情有變,故改變心意並留在香港,強調被告並非刻意欺騙,他亦只是出於禮貌才告訴原告他的去向。
被告:母病情有變 非刻意隱瞞
原告方質疑,被告離職前在處理一宗20日審訊案件,惟未有妥善執行其職責,收取客人的律師費,斥責被告失職,令原告損失約60萬元,加上他以失實陳述申請提早離職,合共令原告損失約80萬。
【案件編號:DCCJ9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