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加關顧金照顧家鄉病危母 中國中醫院開證明華女獲批
因證明非來自加國認可醫護 一度被拒
【明報專訊】本地一名華裔女子因要照顧在中國病危的母親﹐向加拿大就業保險委員會(Canada Employment Insurance Commission)申請關顧金(Compassionate Care benefit)。但由於華女提出申請時﹐證明其母親病危的文件是由中國一間中醫院發出﹐委員會以證明並非來自加拿大指定類別的醫學從業員為由﹐拒絕申請。
華女其後求助於華越柬寮法律援助中心﹐並代為上訴至社會保障仲裁庭(Social Security Tribunal)﹐但還未開庭﹐仲裁庭即接納法援中心提出的兩個論據﹐加拿大就業保險委員會亦接受裁決﹐容許案中華女申請關顧金。
不過﹐法援中心的行政主任吳瑤瑤強調﹐由於今次結果是由社會保障仲裁庭裁定而非法庭﹐故判決並無約束力。
換言之﹐日後有他人申請關顧金時﹐委員會有可能以同樣的理由拒絕﹐即使申請人上訴至仲裁庭﹐負責審裁的官員同樣也可能以其他理由﹐拒絕申請。但吳認為﹐出現這情況的可能性較小﹐因始終有先例可援。
吳稱﹐委員會以案中申請人提交的醫生證明並非出自加拿大指定類別的醫護人員而拒絕申請﹐並不合理。
她說﹐以案中女事主為例﹐因其母已病危﹐當時家人已放棄治療﹐只希望透過中醫﹐減輕病人痛苦﹐才將病人送往國內一間大型中醫院。
吳認為﹐不一定中國﹐其他國家的醫療系統可能亦可能不符合就業保險委員會的要求﹐有親人接受這些治療的加拿大人豈非都不符合申請關顧金的資金﹖
因此﹐法援中心上訴時﹐提出兩項論據﹕委員會要求申請人出示病危親人的證明須屬於指定醫學界人士﹐已觸犯了加拿大權利與自由憲章﹔況且﹐安省中醫已受到監管及認可﹐而中國亦對國內中醫進行規管﹐在這情況下﹐中國中醫資格在安省亦應獲得承認。
案件原還等候排期聆訊﹐距料﹐就在法援中心準備文件時﹐突然收到仲裁處來信﹐指他們已接納法援中心提出的論點﹐並接受當事人的申請。
吳表示﹐今次是法援中心第一次接到這類求助個案﹐故未能確定同類問題是否普遍存在。雖然今次的裁決對他日同類型的申請並無約束力﹐仍有人可能因同一個理由被拒申領關顧金﹐但她鼓勵這些人可主動向法援中心求助或聘請律師跟進。
但要留意的是﹐案中女事主母親的中醫是來自中國大醫院﹐若是中國一些診療所的中醫﹐其專業資格亦未必獲就業保險委員會承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