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不接受黃之鋒等認責不認案情
【明報專訊】律政司前年初獲高院批出許可,起訴兩批前年在佔旺區清場期間涉違反禁制令者刑事藐視法庭,其中一批涉及20名被告,包括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黃之鋒及岑敖暉等7人本擬於昨日認罪,惟控辯雙方未能就案情達成共識,案件再押後至周四(6日)答辯。法官表明不會接受答辯人認責但不承認案情。
控辯就案情無共識 押至周四
控方昨指未能與辯方就案情達成共識,辯方回覆的案情中,刪去很多重要內容,包括曾在報章上刊登廣告的禁制令內容。控方指即使內容未必影響判刑,但亦不能接受。控辯雙方商討後申請將案件押後至周四再訊,獲法官批准,屆時黃之鋒等7人會再答辯,控方會於周五作開案陳辭。
法官陳慶偉表示曾大致看過7人的誓章,認為內容與控方指控的案情有頗大出入,顯出7人對承認案情猶豫;若7人欲承認責任,但不願承認部分案情,法庭亦認為是不能接受,與其雙方浪費時間商討,答辯人有權否認控罪,直接進入審訊階段。
據資深大律師駱應淦早前在庭上透露,答辯人黃之鋒、岑敖暉、司徒子朗、周蘊瑩、朱緯圇、蔡達誠及張啟康將認罪。黃之鋒昨日在庭外表示會承擔責任,但對政府「利用法庭作擋箭牌」深表遺憾。
【案件編號: HCMP774、776-781、783-784、787-789、791-79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