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租後買汽車出車禍報廢 宜先購「差額保險」免損失
保險按折舊賠償 車行索全費
【明報專訊】現時流行先租後買的汽車經營方法,一位資深車行的銷售代表指出, 無論是先租後買﹐還是finace(貸款購買)車﹐畢竟不是自己名下的車﹐所以消費者在選擇時要考慮以後可能出現的保險賠償問題。
最近一位姓龐的華人,於三個月前先租後買(lease)一部新車﹐上月在一宗嚴重交通意外中﹐車輛幾乎報廢。龐氏決定放棄為車輛大修﹐汽車保險公司則根據合約﹐賠付給龐氏車輛損失費1.8萬元。但因龐的汽車是先租後買﹐車行計算後要求龐氏賠付總數2萬元。
龐氏認為﹐車輛賠償金額是車保公司評估的﹐與己無關﹐拒絕支付2,000元差額。
有車行銷售代表則建議先租後買的用家購買「差額保險」(gap insurance)。該保險是保障車主購買的汽車保險沒有覆蓋到的損失。有了這保險﹐租車者與車行的爭拗便可避免。
本地汽車保險代理經紀Laura表示﹕「車輛的賠償金額大小是根據保險合同中第43條款執行的。該條例規定﹐當車輛事故導致車輛報廢或嚴重損毀﹐保險公司應根據所簽合同給予被保險人(車主)無責全額賠償﹔換言之﹐保險公司不計算車輛的折舊貶值(deduct depreciation)﹐按照車主購買價全賠。
「第43條款主要適用於購買24個月至36個月以內的新車﹐如超出此限﹐保險公司便按市價賠償﹐故龐氏的保險合約中包含了43條款﹐就能獲得全額賠償﹔否則﹐保險公司只按市價賠償。至於車行要求龐氏賠償的2,000元差額﹐與保險公司無關﹐龐氏不能轉嫁給保險公司。」
加拿大保險局(Insurance Bureau of Canada)也指出﹕「 先租後買的汽車出現賠償糾紛﹐主要是車主與車行之間的分歧﹐與車輛保險公司無關。當然﹐車主在購買車輛保險時﹐一定要向保險公司說明車輛的性質﹐理解保險理賠規定﹐如有不明白的條款﹐便要求對方解釋、說明。」
負責監管車輛銷售企業的安省機動車企業協會(OMVIC)解釋﹐如消費者由於交通事故等原因提前解除車輛先租後買的合同﹐雙方應依據簽訂的合同﹐消費者向車行賠償損失。
賠償數額多少應根據車輛使用時間、里程數、汽車狀況、租車首付款以及提前解約罰責等綜合計算。如車輛報廢﹐汽車保險公司賠付的金額又少於車主欠車行的金額﹐差額的賠償則根據車主與車行簽署的合同執行。如有爭議﹐消費者有權要求車行明確說明賠償數額的計算方法。如消費者尚有異議﹐可向OMVIC投訴。電話1-800-943-6002轉3942。
豐田車行資深銷售代表李琦認為﹕「這2,000元差價應否由龐氏負責﹐主要看他當時是否在車行購買了『差額保險』(gap insurance)。『差額保險』就是保障車主購買的車輛保險沒有覆蓋到的損失賠償。對於先租後買的汽車﹐車行一般要求車主購買這個保險。如龐氏購買了這個保險﹐這2,000元差額龐先生就不必支付了。」
李琦特別提醒購車人﹕「 無論是先租後買﹐還是finace(貸款購買)車﹐畢竟不是自己名下的車﹐所以消費者在選擇時要考慮以後可能出現的保險賠償問題。車行一般會向消費者推薦購買一些額外保險。我建議消費者不要全部拒絕﹐要在弄懂明白後自己選擇﹐因為有些保險還是非常實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