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時電梯保養 技工偷懶50分鐘 單人做檢查涉違規 機電署調查
【明報專訊】機電署上周公布朗豪坊自動梯事故報告,揭示有人懷疑疏忽職守。機電署現時的守則訂明,升降機保養工作須由兩名工程人員進行,惟本報獲得一批涉及不同承辦商的工作日誌,以及追蹤偵查發現,有承辦商員工疑違規單獨做保養工作,其間絕大部分時間玩手機,事後如常簽署日誌。有議員指現時機電署的規管有漏洞,促請政府堵塞及加強抽查。
明報記者 李穎欣 張煒明
機電署﹕近期部分紀錄由兩人簽名
機電工程署回覆本報表示,對於本報提供的工作日誌只得一名註冊人員簽署,署方實地查閱有關升降機的工作日誌,發現近期部分工作的紀錄已由兩名工程人員簽名;至於其他工作紀錄,機電署會向相關承辦商跟進,作進一步調查。至於有工程人員單獨進行保養和快速完成例行保養,事後卻如常簽署工作日誌,機電署指正安排進一步調查,若調查發現有任何人在這兩個案中有違規情G,會依法處理。
據機電署的《升降機工程及自動梯工程實務守則》(以下簡稱守則)訂明,一般升降機的保養工程如重型組件的保養、為纜索加潤滑劑、檢查機廂頂纜轆狀G及防跳裝置等保養工作,都必須「由兩名或以上升降機工程人員進行」,惟未有規定工作日誌要每名做維修保養的工程人員簽署。
本報獲得一批不同大廈、涉及不同承辦商自2015年至今的升降機工作日誌,當中超過100項的工作紀錄均只得一名註冊工程人員簽署。該些工作項目包括例行保養、更換油筒、檢查漏油和重置電腦板等,綜合該批工作日誌紀錄,每次工程為時平均約1小時。
記者根據工作日誌,抽查其中一間承辦商振明工程有限公司,記者觀察3天後發現,該公司每次只得一名工程人員出勤維修保養升降機和自動梯,未見有二人同時做維修保養的狀G。
實質逗留9分鐘 公園吸煙玩手機
其中於5月29日,記者發現工程人員早上8時多便從振明在長沙灣的辦事處出發至葵涌康慈護老院,他不但一人做升降機保養工作,保養期間有近1小時在護老院外的公園抽煙及玩手機。據記者統計,整個保養過程,工程人員在護老院實質只逗留約9分鐘(見圖)。
本報當日下午即向護老院查詢,該院負責人向記者證實振明只派一名工程人員為院舍的油壓升降機做保養,並展示有該名工程人員簽署的工作日誌,護老院負責人說,一直以為該工程人員在護老院內做保養。
承辦商振明﹕唔知你講咩
本報自6月1日起多次致電振明查詢,對方稱「我唔知你講咩」後即掛斷電話,本報同日以文字在振明網頁留言,至截稿前未獲回覆。記者上周三再到振明位於長沙灣的辦事處,公司內有亮燈但無人應門,記者再次致電振明,對方聽到「明報記者」隨即掛線。
專家﹕檢查對講機都要兩個人
香港工程師學會機械界別顧問小組委員工程師司徒家成看過本報拍攝的相片表示,一般油壓升降機的例行保養,如上機頂檢查或到機槽檢查組件,均須兩名工程人員同時保養。至於工程人員能否於10分鐘內完成油壓升降機的例行保養,他說難以用時間衡量保養程序,「但你要如實檢查升降機內對講機是否運作正常,都要兩個人」。
香港電梯業總工會理事長謝景華表示,一直有聽聞業內有工程人員偷懶,又指一般升降機須由兩名工程人員維修保養,既可以保障升降機安全,亦可以保障工人自身安全。謝景華又稱,承辦商和工程人員的表現仍依賴機電署加強監管。
立法會議員鄺俊宇批評,工作日誌只需一人簽署,顯示機電署的監管制度出現斷層,令整個行業規管形同虛設。立法會議員蔣麗芸認為機電署應恆常抽查承辦商和前線工程人員的日常工作,不應單靠工作日誌上的簽署作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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