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院提修改 送回國會考慮 《入籍法》料今年12月才實施
住滿3年急欲入籍 無奈新例仍未通過
【明報專訊】聯邦移民部去年提案修改《入籍法》(Citizenship Act),使現行6年需住4年的居住要求,放寬至4年住3年,不少移民以為新例已經實施,但在填寫申請表格時才發現,居住要求仍是6年內住4年,還未放寬,令不少申請人感到心急。
移民部回覆本報指出,修改《入籍法》的C-6法案由於在參議院審查時新增修改內容,需要送回國會考慮,並取得御准(Royal Assent)才能正式實施。移民律師李克倫則預測,根據現在國會排期審查法案速度,他認為新例正式實施的時間約在今年12月。
C-6法案上月3日已在參議院投票表決通過,得到45票贊成,29票反對,但參議院又對國會通過的版本進行修改,例如,國會將需要接受入籍考試及語言測試的年齡改回18歲至54歲,但參議院修改年齡上限至60歲,也就是18歲至60歲的人士均息須接受語言測試。
此外,保守黨參議員胡子修(Victor Oh)則提出修改,容許未成年人士自行申請入籍,不需與父母同時申請的規定,並獲得通過,由於參議院新增修改內容,使得C-6必須送回國會再作考慮。
一名住溫哥華的台灣移民向本報反映,她在過去4年時間已住滿3年,但就還未能有6年內住滿4年的居住時間,因此她非常期待聯邦政府能夠儘速通過修改《入籍法》,而上個月她閱讀了參議院已通過C-6法案的消息,以為終於等到可以送出入籍申請的時間,卻沒想到,原來新規定還未實施。
該移民說,她的母親已有99歲高齡,明年就要過百歲生日,因此她希望早早將申請送出,如此可以返回台灣多與母親相處。該移民自己上網查詢,發現入籍要求未改,也向朋友打聽,朋友說之前參加的座談會,還聽到一名移民官解釋,新例目前仍在最後立法階段,請申請人保持耐心。
該移民表示,聯邦政府上台至今已經快兩年了,她不知道為何修改入籍辦法需要如此久的時間,加拿大政府行政效率之慢,她真是見識到了。
移民部發言人Nancy Chan回覆時表示,法案雖然已通過參議員,但由於有修改,法案又需要送回國會再考慮,國會通過後,最後取得御准才能正式實施。
移民律師李克倫說,確實有很多申請人在等4年住3年的規定實施,他根據經驗預測,新規定有可能需要等到今年12月才能正式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