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權利法有條款混淆不清 合資格尋死病人得不到支援
參與醫助死亡醫生首次開會 討論編寫指引
(溫哥華2日加新社電)全國參與醫助死亡服務的醫生首次召開會議﹐檢討醫助死亡合法化後多個問題﹐例如合資格的病人尋求服務﹐卻得不到支援﹐因為死亡權利法律有一條款混淆不清。
里吉勒醫生(Dr. Jonathan Reggler)指出﹐去年6月以來﹐他協助大約12人結束生命。
加拿大醫助死亡評估者與服務者協會(Canadian Association of Medical Assistance In Dying Assessors and Providers)成員里吉勒說﹐醫生和其他醫療護理人員包括執業護理師周五、周六在維多利亞開會﹐討論一套臨床指引﹐他們根據共同經驗﹐編寫這套指引。
醫助死亡法實施已有一年﹐它允許醫生協助人們終結生命﹐而病人的自然死亡「可以合理預見」。兩名垂死女子挑戰它的憲法理據﹐她們不獲服務﹐因為她們的死亡並非迫在眉睫。
溫哥華島社區葛特尼(Courtenay)家庭醫生里吉勒指出﹐他的協會代表全國各地提供醫助死亡的「數以百計」醫療護理專業人員﹐編寫一套指引﹐包括一項建議﹐以「可以合理預測」(reasonably predictable)條件替代「可以合理預見」。
葛特尼解釋說﹐臨床者使用這個可預測條件﹐評估病情發展﹐根據病人情況和其他因素﹐包括年齡、殘弱程度。
他說﹕「臨床醫學不 用『可以合理預見』這個詞彙。」法例採用「可以預測」一詞﹐醫療人員更能清楚理解法例﹐他認為這個條件引人誤解﹐結果各省服務不均等。
葛特尼續說﹐已經有共識的其他指導原則包括﹐醫生不使用死板的時間框架﹐處理病人預後情況。
他又說﹐醫生收費也是一個議程﹐目前政府沒有設定特別記帳代碼﹐一些病人不能到診所看醫生﹐醫生看病人﹐有額外交通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