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僑委主任涉貪被雙開
【明報專訊】中紀委昨日通報第18屆中央委員、全國政協原常委、港澳台僑委員會原主任孫懷山(圖)嚴重違紀問題,指其「政治上對黨不忠誠,經濟上貪婪」,又妄議中央大政方針,「搞團團伙伙,對抗組織審查」等,決定開除其黨籍及公職,終止其「十八大」代表資格。
終止十八大政協常委資格
中紀委通報指,孫懷山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妄議黨中央大政方針,搞團團伙伙,對抗組織審查,又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接受公款宴請,安排有關單位公款接待其家屬旅遊;此外,孫還收受禮物、禮金,為其子經營的活動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涉嫌受賄。通報批評,孫懷山身為中央委員,「政治上對黨不忠誠,經濟上貪婪」,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中央紀委常委會決定給開除其黨籍和公職,終止「十八大」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另據新華社報道,上海市政府原副秘書長戴海波受賄、隱瞞境外存款案昨日在上海市第一中院一審宣判,法庭指戴受賄逾990萬元人民幣,又於2001年4月在香港花旗銀行開設銀行、股票、基金帳戶,未按國家規定向主管部門申報,截至2015年3月,上述帳戶尚有存款38萬港元及市值逾158萬港元的股票、基金。案發後,戴海波的家屬主動上繳違規經營的利潤7600萬元人民幣,法庭判處監禁9年、罰款200萬元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