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在茅台上 畢節副市長被雙開
貴州紀委日前通報,畢節市委前常委、副市長羅建強因嚴重違紀被雙開,主要是羅建強曾被通報違反八項規定,與收私企老闆26瓶茅台酒等案脫不了關係。這是在今年初,河南一名財政局長因收39件茅台等問題落馬後,又有一名官員倒在茅台酒上。《法制晚報》29日報道,羅建強有5條違紀、1條違法,其中包括違反中央八項規定,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及收受禮品、禮金。調查發現,2014年下半年至2016年9月,羅建強多次接受私營企業主宴請,並收受2瓶茅台年分酒、24瓶國宴茅台酒。不但利用職務便利收受財物,還透過打麻將的方式與他人賭博。
大吃大喝 凶相畢露
除了羅建強,近年倒在茅台酒上的官員並不少見。有的視茅台酒為身分象徵,大吃大喝,不惜用礦泉水瓶裝著偷偷帶到飯桌上喝;有的公然收受他人所送高額禮品,有的則利用公款購買,大肆揮霍浪費。在中紀委公開曝光的違反八項規定問題中,河南省信陽市財政局前局長李敦峰,利用職務便利,在2013年至2016年違規收受下屬單位和管理服務對象送的禮金17.4萬元(人民幣,下同),另有茅台酒39件,價值達23.4萬元。
對於喝茅台酒,有些貪官更是「凶相畢露」。《中國紀檢監察報》曾在2015年1月5日發布雲南省德宏政協前主席楊躍國違紀違法案件,指他喝酒一定要喝茅台,如果喝酒時沒有茅台,就會批評人。他的公務車上,隨時都準備著兩三箱茅台。
用礦泉水瓶裝茅台
與楊躍國相比,天津市醫藥集團前董事長張建津更是有過之而無不及。他「用礦泉水瓶裝茅台」更是讓人傻眼。常常以商務接待為名,頻繁出入高檔酒樓,組織和接受公款宴請,每餐「燕鮑參翅」等高檔菜必點,茅台、五糧液、特供保健酒必上,而且一般茅台酒不入口,要喝就喝15年、30年的茅台酒。
如此揮霍浪費公款的行徑不但已經構成違紀,嚴重者甚至可以開除黨籍,而且入刑的聲音近些年不斷,有檢察官建議最高可判刑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