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包庇否?專家意見不一
于歡案二審前一日,山東省檢察院宣布不對被指失職的涉事警員刑事立案,東南大學法學教授張贊寧對本報表示,事件對二審「有影響」,而涉事警員「肯定屬於玩忽職守」,檢察院的理由「蒼白無力」。但北京律師魏汝久則認為檢察院結論正確,因為警員無法預料會造成有人死亡的後果,並無主觀過錯。
律師:警難預測傷亡 無主觀過錯
張贊寧說,構成玩忽職守罪的條件包括有否盡職及有否嚴重後果,不追究警方責任「有包庇之嫌」。北京律師魏汝久則對本報表示,是否失職須考慮有否主觀過錯,案中女警朱秀明事先無法預料會出現有人死亡的後果,發現無法控制現場後請求增援及繼續調查,並無主觀過錯。魏汝久又指出,公安部曾規定公安機關不要插手經濟糾紛,所以面對民事糾紛引發的治安案件,警察可能會「畏手畏腳」,該案中警員所說「要帳可以,但是不能動手打人」即印證上述說法。
內地早前曾發生北京市民雷洋涉嫌嫖娼、被5名警員帶走過程中死亡,檢方最終認定涉案警員行為構成玩忽職守罪,但情節輕微不予起訴。張贊寧表示,這兩宗案件損害司法公信力,亦令民眾認為警權得不到監察、約束,是「對依法治國的諷刺」。明報記者